小象会计一站式服务平台

小象会计助手
业务咨询(工作日09:00 - 18:00):0532-85807368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注册笔记

注册商标时你要知道的商品的分类原则

小象财税2021-07-05 15:53:193332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
  • 查名称

  • 查档案

  • 查流程

  • 查进度


  • 热点排行

    扫一扫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资讯


    企业开办
    设立登记
    变更注销
    进出口权
    资质审批
    离岸贸易
    涉税办理
    日常办税
    出口退税
    涉税查询
    税务筹划方案
    人事杜保
    人事工具
    会计工具
    法务工具
    营销工具
    知识产权
    注册咨询
    法律顾问
    企业体检
    法律培训
    诉前咨询
    离岸业务
    企业用工
    股权激励
    合同模板下载
    知识产权
    高新企业认定
    法律援助
    创业就业
    税费优惠
    做大做强
    青岛政策通

    扫描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制作维护:丰业顾问  小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1040052号-1
    0532-85807368
    在线
    咨询
    在线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