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财税2021-06-02 21:39:002914
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尤其在私企是普遍存在的一个情况,劳动合同形同虚设,期满后根本大部分都不会续签而是正常存续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8起超过一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
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初次任用劳动者,还是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均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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