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财税2021-02-24 16:05:183305
有的公司在入职是套路满满,稍不小心就会自己给自己埋雷,因为大多数求职者没有详细了解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导致有需求时后悔莫及,今天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1.A在入职时公司要求签订自愿离职申请,这个申请直接影响了办理离职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用人单位侵权原因,个人提出辞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B在入职是公司提供的是一份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空白合同,很明显此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就以上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完整填写在劳动合同中,不应当缺失或空白条款。
所以入职时要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入坑。
查名称
查档案
查流程
查进度
扫一扫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资讯